发行信用媒介的两种方式
来源:时间:2022-09-13热度:0次
发行信用媒介的两种方法
一、信用媒介的性质:
1.信用媒介:
①信用媒介是支付特定金额的见票即付的债权,但它没有相应数额的货币作为保证;
②信用媒介的法律及技术特点,使信用媒介在履行货币计算的债务时,适合于代替货币进行偿付或承兑。
2.经济性质取决于实际的商业惯例,而非严格的法律条文:
①虽然有些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能视为见票即付的货币债权,但却是作为信用媒介发挥功能;
②因为在实际中仍然有人把它们视为信用媒介进行兑换和处理。
③例如:现代的辅币,包括德国泰勒银币等,都是信用媒介,而非货币。
二、信用媒介的两种发行方式:
1.第一种发行方式:由银行发行(银行信用媒介):
①被视为银行的一项债务;银行将其视为负债,并必须在贷方增加相等的数字来平衡;
②因此,银行发行信用媒介,被视为交易资本的一部分,必须用于投资,不能用于消费。
③这些投资可以贷款给他人,也可以直接用于投资自己经营的企业。
例如:
①一些存款银行有时开立没有货币保证的存款账户,有两种目的:出让贷款、或者直接采购所需商品。
②货币替代品的持有人、以及对这些持有人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立法机关,对待银行这种行为(发行信用媒介)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态度;
③曾经,银行惯例或者法律条文规定,必须以短期贷款作为发行信用媒介的“担保品”。
2.第二种发行方式:由其他机构发行(例如财政部)
①发行机构可以将信用媒介的发行,视为自己的收入或资本的增加。
②这样做的时候,发行机构必须从自有资本中拨出一笔特定的信用资金,用来担保该笔信用媒介发行所增加的负债;
③发行机构会把发行信用媒介的利润占为己有(这在辅币的情形中被称为“铸币税”)。
三、信用媒介的两种发行方式的差异和历史:
1.上述两种发行信用媒介的方法之间,唯一差别是“发行者的态度”:
①这对信用媒介价值的决定没有任何作用;
②两种发行方法的差异是历史因素造成的。
2.信用媒介起源于两个方面:
(1)一是来自于存款银行和转账银行的活动;
这是银行券和活期账户的来源。
(2)二是来自于铸币的国家特权。
①这是可兑换的中期国债、辅币、以及不允许自由铸造的当前通货的来源;
②(这些当前通货,不能被视为信用货币和不可兑现币,因为它实际上可以随时全额兑换为货币)
3.两种发行方式的差别正在逐渐消失:
(1)国家在发行信用媒介方面正致力于采取与银行相同的方法;
有些国家已经习惯于将其铸币利润用于特殊用途,而不再将其(信用媒介的增发)视为财富的增加。
(2)银行也可以像财政部那样:
把信用媒介的发行,视为自己资本和收入的增加。(上述)
4.信用媒介的历史:
①在银行发行的两类货币替代品中,活期存款历史更悠久;
银行券实际上只是活期账户的一个发展结果而已。
②在法律上、银行业务上和商业上的特点,二者确实有区别:
但二者的经济性质完全相同。
5.银行券和活期存款:
(1)银行券的流通便利性:
①银行券具有特殊流通能力,更容易转让,而且转让方式和货币非常相似;
能够超越更古老的货币替代品和活期账户,并且迅速渗透到商业社会。
②在中等和小额支付方面,银行券相比活期存款具有巨大优势;
③在大宗交易中,支票和清算付款则往往比银行券更具优势。
(2)活期存款取代银行券的历史原因:
①很多国家,活期存款取代了银行券,是一个人为的原因:
银行券的发展受到了人为的阻碍,而活期存款则得到了人为的鼓励。
②原因:通货学派的理论被接受:
人们认为,破坏货币购买力稳定的危险因素,只在于过度发行银行券,而不在于银行存款的过度增加。
③于是,在19世纪后半期,活期账户再次变得重要起来,并和银行券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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