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稿前,编辑怎么审核真实性?
来源:时间:2022-01-04热度:0次
一篇写好的新闻发稿前,编辑是怎么审核内容的真实性?有些传言,假得可怕,檫亮眼睛如何识别新闻稿件中的假新闻,发稿前,稿件送()审定发稿,审定稿和送审稿的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记者与信源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不论记者面对的是公开发言的CEO,还是提供秘密线索的举报人,做法往往都是一样的:接受信息,发布报道,信息提供者一般是在内容公开发布后与其他受众一起看到自己所透露的信息。
送审稿、报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稿件初审一般审多久?
“一般来说,发表轮初审时间,至少是1-2个月左右,长则半年或者一年也是极其平常的事情。也许在作者看来不就读读文章吗,其实不然,否则不可能用那么长时间。接下来就为大家说道下发表论文初审都审核什么。”
这种做法在调查性报道中很有意义,尤其是当记者面对的是有权有势的人,而报道会让其处于不利位置的时候。如果记者把计划发布的内容提前告诉他们,后者可能会有机会隐瞒证据甚至先发制人,在报道发布前对稿件进行干预。
但大多数情况下,记者与受访者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只是人非圣贤,记者有时会误解信息源说的话,而受访者则可能也会夸大其词或者遗漏一些重要的信息。
因此,与信源核对一些相对模糊的信息是有必要的,而且记者要做的可能还不止于此。
从记者与信源的关系延伸开来,新闻编辑室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信源是否有核实权?这种权限适用于什么情况又该开放到何种程度?本期全媒派(ID:quanmeipai)编译哥伦比亚大学教师Thomas Kent发布在Poynter上的文章,与你探讨以上问题。
虚假新闻满天飞,什么方法可以用来辨别假新闻?辨别假新闻的方法包括查询作者信息吗?
一直是个两难选择
据了解,有些记者会在发布前把整篇报道发给合作信源方,不仅仅是为了核查某些事实,更是为了对整篇报道的主旨进行事实核查。
除了必要的准确性核查之外,让信源详细地查看内容其实是有潜在风险的。作为记者,能够依照自己的想法引用信源的信息是一项珍贵的权利。然而,的确有一些新闻编辑室在不同程度上允许信息提供方在报道发布前对内容进行审阅。
史立普斯报业(E.W.scripps Company)不允许员工向信源发送完整的报道,但公司的伦理准则写明:“出于准确性和公平性的考虑,我们确实经常在文章发表前将引用内容发给信源方确认。”
BuzzFeed News的标准指南中则写道:“向当事人发送消息,用以说明稿件中的指控或对即将发布的内容进行描述,这是一种报道工具,也是对记者的一重保障。”
《丹佛邮报》(The Denver Post)的伦理准则同样禁止记者将内容发给信源方,除非得到高级编辑出于准确性考量的批准,才可以分享文章中的部分段落。
还有很多媒体并没有在自己的伦理准则或职业守则中提到类似问题,再加上不同的记者可能在不同的地方按照不同的准则工作,这一问题值得每一个新闻编辑室进行彻底的讨论并理出明确的原则。
每个人都必须了解存在哪些相关政策、它们背后是出于何种考量以及可能存在哪些例外情况。由于无法监控记者与信源分享的内容,如果记者有机会参与制定政策,他们就更有可能遵循这一政策。
在这样的政策中,有哪些原则是不可协商的?本文作者个人认为,记者永远不应该事先同意向受访者展示他提供的部分内容或完整的新闻内容。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这一点,《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就留有一些余地。“向信源展示任何内容都应该是我们的选择,尤其当我们与受访者处于某种‘对立’关系的时候。”
而如果记者同意在一定程度上让信源进行发布前的核实,辨别假新闻的方法包括考虑新闻来源,则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考虑。
四问新闻编辑室
第一是时机与理由。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信源核实内容?如果记者要让信源确认相关材料,那么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原因。是真的担心可能引用错了吗?信源方提供的背景情况是否值得怀疑?报道中的某些内容是否会危及信源方?
简言之,记者必须谨慎考虑让信源对内容进行核实是否真的有必要。
第二,记者可以分享多少内容给信源方?把整篇报道都发过去是非常危险的,那看起来就像是记者对自己的整篇报道产生了怀疑一样。如果对自己要写的内容不确定到那个程度,那说明报道做得还不够扎实。
也许,在正常的谈话过程中去巧妙地查验所报道的内容会更合适,比如在记者向信源询问其他信息的时候。
第三个问题是,在信源核查后,需要修改些什么?记者可能会根据信源的反馈修改一两个词来让报道更准确(例如把“飞机”改成“喷气式飞机”)。但是,与信源合作去改动整体信息的行为,是不应该出现的。
《华盛顿邮报》允许信源方(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更改引用内容,但同时表示更好的选择是“允许信源方在原文基础上添加一段引用内容,并向读者解释情况”。
在事实核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为自己设定明确的原则底线。例如,当纽约自由撰稿人Tanya Mohn觉得有必要核实某篇报道中的一句话时,她会告诉受访者:“我不会修改或增加任何内容,除非有些东西在事实上就是不准确的。”
最后,新闻编辑室需要考虑是否应该让编辑参与进来?记者是否需要得到编辑的批准才能将报道内容发给信源方?如果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即使记者在报道发表前与信源方分享了相关内容,编辑也不应该表现出惊讶。这是需要厘清的问题。
不要被这些假新闻骗了,从其他地方复制的鉴别假新闻的方法 ,不论新闻编辑室最终制定了怎样的政策,该政策都不应该受以下两个问题的影响:
第一,迎合受访者。我们应该凭借平衡而准确的报道向信源方证明我们的价值。定期向受访者提供我们的报道内容有可能会让他们产生误解,让他们觉得拥有对报道内容的否决权。
第二,程序问题。假如记者在17:00把内容发给信源方,对方可能无法在17:30的截止时间之前给出答复。如果编辑室认为信源核实是合理的,那么就不应该让程序问题影响到它。否则,由于政策的原因,一些报道的发布可能就会被推迟。
信源的核实权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背后有很多讨论空间,也需要考虑每一次的实际情况。然而最重要的一点始终在于,每个新闻媒体都要对信源的核实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并且让尽可能多的作者参与其中。无论如何,记者、编辑才是应握有选择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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